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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6-02-06 10:02:15   来源:华兴时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6年2月5日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全体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坚持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秉承“不学习不调研不提案”原则,从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积极运用提案建言献策。

  截至2月2日20时,本次会议共收到提案924件。提案委员会依据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审查实施细则认真审查,确定立案605件,并案72件,合并后拟交办533件;不予立案11件,转社情民意信息189件,转委员来信119件。

  立案提案中,委员提案435件,占71.9%;集体提案170件,占28.1%。涉及经济建设方面提案267件,占44.1%;政治建设方面提案23件,占3.8%;文化建设方面提案99件,占16.4%;社会建设方面提案172件,占28.4%;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案44件,占7.3%。

  大会闭幕后,自治区政协将召开提案交办会,对立案提案交由各承办单位办理。对未立案的提案,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或以社情民意信息和委员来信等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参阅。本次大会提案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将作为平时提案,按规定程序审查交办。


【责任编辑】:包瑞